原标题:@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请认真做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企业自查自改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江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已于6月1日印发《江门市江海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其中2023年6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部门精准执法阶段。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以下工作: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二)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吸取各地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四)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二)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三)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北京长峰医院“4·18”、浙江金华“4·17”等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二)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三)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四)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五)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二)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各类工业园特别是村级工业集聚区、分租式厂房的业主单位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持续开展违规分租、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全面落实村级工业园“园8条”“十个有”等要求。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并且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二)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三)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