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市督查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冲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布告》,引起大众重视。
从练江整治攻坚战誓师大会吹响集结号,到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冲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布告》,可见我市冲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决计!下面,让我们经过一个事例,来了解我市有关部门是怎么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亮剑”的!
被告人郭某文伙同被告人郭某伟等人于2016年9月份开端在潮阳区贵屿镇一住处高楼不合法开设废旧电器拆解工场,并招聘多名工人进行拆解废旧电器活动。
同年11月3日开端,郭某文又在贵屿镇联堤村一高楼不合法开设废旧电器拆解工场,招聘多名工人进行废旧电器拆解活动,还招聘被告人郭某滨在工场从事管理工作。
2016年11月30日,上述两处不合法拆解工场被公安机关查办,现场捕获被告人郭某文、郭某伟、郭某滨和有关工人。
经称量,在上述两处工场抄获废旧电路板分量分别为39.928吨、16.608吨。经检测,抄获的废旧电路板均属危险废物。
2016年12月1日,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同日对郭某文、郭某伟、郭某滨刑事拘留,经潮阳区检察院同意,2017年1月6日对郭某文、郭某伟、郭某滨执行逮捕,并于同月16日移交审阅查看申述。潮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于同年3月27日对本案提起公诉。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7月3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郭某文犯对环境形成污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被告人郭某伟犯对环境形成污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以被告人郭某滨犯对环境形成污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